两公示一公告是指什么

“两公示一公告”是指 村委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贫困户识别、干部选拔任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等需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场合。具体流程如下:

村委会公示

村委会对农户的申请进行核实后,将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和异议。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再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和异议。

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将最终确定的贫困户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宣告识别结果。

这一制度通过三次公示和一次公告,确保了贫困户识别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