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建房户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等。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上报至乡镇建房管理部门。
-乡镇建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是否符合乡镇的规划范围,符合规划的申请将被批准并上报至县(市)土管部门。
-县(市)土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最后审核,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宅基地是否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条件并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收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申请人需一并带着审批的资料到村委会填写建房申请表,经过村委会、乡镇建房管理部门审批,以及县(市)规划部门审核后,即可获得建房许可证明。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已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需先办理该证,再办理《规划许可证》。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乡镇机构以获取详细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建房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