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以下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建筑: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在楼顶、露台、绿地、道路、消防通道、避难层等区域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房屋、简易房(棚)、玻璃房(棚)、落地入户门厅等。
在建筑立面内(独立空间)未经批准擅自浇筑楼板、四周搭建墙体,或封闭设备平台。
擅自开挖地下室(包括占用架空层)、下沉式亭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以安装太阳能光伏板为名,在楼顶搭建建筑物,实质上搭建了一个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行为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罚款、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