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还未经过竣工验收,业主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如果交付时开发商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也可以拒收房屋。
如果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业主可以拒收房屋。
如果开发商未经通知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结构等,业主也可以拒收房屋。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也可以拒收房屋。
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并且业主能够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应当符合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条件,并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相关文件。如果房屋未达到以上任一条件,业主可以选择拒收房屋。
买受人可以拒收标的物。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在拒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满足上述条件,以便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