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动离职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按旷工论处,并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进行除名处理。
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也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因员工自动离职可能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劳动者在提出自动离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如工资、福利、补偿等。
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自动离职主要是指劳动者在未提前通知或未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法,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务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