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判结束后,宣判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适用的审判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且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10到15天内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若二审开庭审理,检察院有1个月阅卷时间,此时间不计入审限。
建议
普通程序:通常在2-3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
简易程序:一般应在5日内宣判。
速裁程序:通常在10-15天内宣判。
二审程序:通常在2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具体宣判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