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除非法律有其他明确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自诉案件,即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刑事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机关进行处理,并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配到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