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议哪些内容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决议内容涉及非法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等强制性法律规范。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例如,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股东、限制部分股东的表决权、表决过程中存在伪造签名、虚报票数等严重违规行为。

股东会决议超越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例如,股东会擅自对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作出决议。

决议内容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表决过程中排除了某些股东的表决权,或者对股东的股权进行了不合法的处置。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股东会决议与章程规定相违背的,可能被认定无效。

虚假的表决结果

即表决并非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若股东会决议的结果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该决议无效。

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例如,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如果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或者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

综上所述,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内容、程序、权限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股东会决议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相关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