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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合适数量,即 不超过原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如果股东人数需要减少,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减少后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即不少于两个。
2. 减少的股东人数不应超过原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一。
例如,如果原股东人数为30人,减少到合适数量应为 20人(30人 - 30人/3)。
建议在减少股东人数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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