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是指 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法律承认的遗嘱,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是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立下的,受胁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损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并且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
遗嘱是遗嘱人基于自己的意愿设立的,无需他人同意或参与。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是遗嘱人生前对其死亡后财产归属的预先安排。
综上所述,有效遗嘱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遗嘱都将被视为无效。建议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