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医疗保险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病理报告等。
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等。
低保、五保、三无人员等需提供相应的救助证件或证明。
医保卡及缴费证明
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等。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等。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审批表。
转院治疗需提供转院证明。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
到当地社会保险医保经办机构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
准备上述提到的所有材料。
将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审核与发证
市医保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门诊大病医疗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