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有什么补助

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以下补助:

丧葬费 :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抚养人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补助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建议: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遗属应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合法合规地领取所有应得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