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某个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条件,您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下是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您可以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可能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等。
您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您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逾期提交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能不予考虑。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
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登记并公告该决定。
如果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来协助您准备和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