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的退还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几种可能的退还情况和建议:
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了意向金的退还条件和流程,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例如,若意向金被约定为定金性质,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意向金性质更靠近预付款,在交易未达成且无违约情况时,可以要求退还。此时,应收集保存好支付意向金的相关证据,如收据、转账记录、合同等,以便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主张退还。
若意向金在交易过程中转化为定金,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意向金。在此过程中,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建议
保存证据:务必保存好所有与支付意向金有关的证据,包括收据、转账记录、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仔细阅读协议: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意向金的性质及退款条件。
及时沟通:在交易过程中,保持与对方及时沟通,确保双方对意向金的处理有明确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