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由 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具体来说,公司破产清算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和清算公司的所有财产,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破产管理人负责制订关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理及分配方案。
此外,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规范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内容,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处理公司破产案件时,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破产清算。
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并进行,由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具体负责清算工作,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