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决书出来多久执行的问题,以下是详细解答: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即可申请执行。
若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则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后一方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加15天计算生效时间,履行期届满可申请执行。
对于仲裁调解书,可以将调解作出时间作为生效日,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
若为公告送达的裁决书,还需加计30日公告送达时间,生效时间相应延长。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接收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裁决书生效后,若对方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取决于裁决书的类型、送达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