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还的。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备担保功能。如果合同解除,收取订金的一方应当返还订金。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还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是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便在违约情况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使用的是订金,那么在合同解除或违约时,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使用的是定金,则不能随意退还,除非满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