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是哪个法规

工程质保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些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了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具体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