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方式有哪些

法院结案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执行完毕:

指被执行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或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全部执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终结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某些特定情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条件具备后再恢复执行。

销案:

指案件因不符合执行条件或其他原因,经法院决定不再执行,并予以注销。

不予执行:

指因法律文书存在特定情形,法院决定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

指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执行条件,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调解:

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撤诉:

原告依法撤回起诉,具体分类包括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撤回起诉,以及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这些结案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执行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