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这些合同根据《合同编》和《建筑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包括保理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这些合同分别受到《合同编》、《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保险法》和《信托法》的约束,要求书面形式。
如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投资和管理合同、企业转让时的名称转让合同等。这些合同根据《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需书面形式。
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这些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在房地产开发和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通常也需要书面形式。
除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一般的商业借款合同需要书面形式。
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租赁合同需要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这类合同需要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技术许可合同,这些合同需要书面形式。
包括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这类合同通常也需要书面形式。
法律明确规定,涉及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承揽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量遵循法律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减少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