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安机关在日常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发现犯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和预审工作中可能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线索。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监狱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
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
报案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主动性。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是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犯罪人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和审查。
司法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活动中可能发现犯罪事实。
司法机关依职权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材料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
其他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移送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立案材料来源多样,涵盖了侦查机关的发现、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以及其他机关的移送等多个方面。这些来源共同构成了公安司法机关立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