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帮助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是政府对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包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低保等各种形式。通过社会救助,需要帮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医疗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保障,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通过医疗保障,公民可以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治疗,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残疾军人及其家属: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这些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确保在不同情况下,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