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原始凭证的有以下几种:
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如照片、录像等,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如预估单、预算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实际发生。
已作废的凭证不能再用于经济业务。
修改后的凭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如无关的个人通讯记录等。
生产计划、 购销合同、 银行对账单、 经济合同、 转账凭证等。
账簿记录、 报表数据、 原始凭证汇总表等。
材料请购单、 生产通知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工作令号、 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
折旧计算表。
这些凭证或单据无法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不能作为原始凭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