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一名人民警察,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30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
男性身高在一米七以上,女性身高在一米六以上。
体重方面,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部分岗位可能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被开除公职。
必须通过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笔试环节。
对于特殊职位,如技术侦察等,可能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
录用计划需报相关部门审定,并通过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