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针对创业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补贴、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首次创业的个人提供一定的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落户等优惠政策。
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市政府每年奖励100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
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
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税务部门1项全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7项全免:卫生监测检验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社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1项全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3项全免1项减免: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3项全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初次免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减半。
其他部门如交通、教育、商业等也提供多项全免或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涵盖了税收、补贴、人才引进、创业孵化和其他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活动,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建议创业者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