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1. 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 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3. 建设局;
4. 农村工作局;
5. 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6. 财政局;
7.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8. 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9. 便民服务中心。
此外,乡镇可能还设有其他事业单位,如:
农村经济管理站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农技、水利、林业、果业、畜牧、农机等)
民政办
社保办
文化站
水管站
林业站
计生办
农业站
土地所
经管站
畜牧站
这些部门负责乡镇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