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为 60日。具体规定如下:
若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初步为20日,若需要延期,则须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再延长20日。但这种情况下的总扣留期限也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综上所述,交警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为6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90日(20日+20日+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