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指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不受外来干涉。
平等权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与其他国家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包括在国际法上的平等地位。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和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各方面的管辖。
自卫权是指国家在其主权受到侵犯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自卫,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独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意味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政治权利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包括自由迁徙、自由出行、自由选择职业等。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这些权利构成了国家权力的基础,体现了国家在国际和国内事务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