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什么时候承诺

承诺应当在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具体而言,承诺的到达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

应当即时作出承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以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承诺必须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

对于口头要约,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

对于书面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对于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要约人地址,并且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承诺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综上所述,承诺的到达时间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形式和是否规定了承诺期限。在确定承诺是否有效时,必须考虑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