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信访是指 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采取违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干扰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信访人诉求合法,但行为违法,例如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逐级信访程序,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制禁止的方式,如采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等违法行为。
信访人以申诉信访之名向党、政府和司法机关发难,歪曲事实,意图用蛊惑人心的论调“绑架”民意,达到发泄不满、诋毁司法制度、追求不法利益等目的。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包括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等。
违规信访不仅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此类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刑事责任。
建议
信访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规定,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方式。
信访机关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违规信访行为的识别和处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工作秩序。
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违规信访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