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财物是指 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但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
具体来说,非法财物包括以下几类:
如淫秽书刊、走私物品、用于非法印刷的印刷工具、赌金、赌具等。
例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
对于这些非法财物,除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