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制发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格式:
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或者由事由和文种构成;或者直接由文种“通知”作标题。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开头交代通知缘由和根据,主体说明通知事项,结尾提出执行要求。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需要顶格写出被通知对象的名称,并在名称后加冒号。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
口头告知:首先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陈述和申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制作通知书: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在通知书上注明。
交付与存档: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收,交通警察应在通知书上注明。交通警察还应在24小时内将通知书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建议
明确通知类型: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格式。
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如行政处罚通知,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发。
确保内容清晰:无论是哪种格式,都应确保通知内容清晰明了,便于被通知对象理解和执行。
这些格式和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基本原则是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