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针对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出调整,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今日起,正式执行夏季分时电价政策。
峰平谷时段划分
调整前:
调整后:
春秋季(3-6、10、11月):
夏季(7-9月):
冬季(12、1、2月):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用电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机制
执行范围: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浮动比例: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均执行尖峰电价政策,不再另行发布执行时间。
其他月份:
举个例子:
来源:成都发布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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