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四川正式执行夏季分时电价政策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针对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出调整,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今日起,正式执行夏季分时电价政策。

峰平谷时段划分

调整前:

调整后:

春秋季(3-6、10、11月):

夏季(7-9月):

冬季(12、1、2月):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用电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机制

执行范围: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浮动比例: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均执行尖峰电价政策,不再另行发布执行时间。

其他月份:

举个例子:

来源:成都发布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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