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是指 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搜寻和检查措施。这种措施在民事执行程序和刑事案件侦查中都有应用,但具体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定义: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财产嫌疑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住所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寻、查找、发现被执行人用于承担法律义务财产的一种司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定义: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以证明搜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搜查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搜查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搜查笔录,以便日后查证。
搜查不得少于2人,以确保搜查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搜查的适用范围
民事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情况。
刑事案件:适用于侦查人员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搜查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和侦查手段,旨在维护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公正,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