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退伍兵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退役军人享有同工同酬、同等岗位待遇等公平待遇。
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人,接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合同。
允许政府安排工作后放弃的退役军人选择灵活就业,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
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军龄计入工龄,享受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特别关注参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等特殊群体的安置问题。
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度,享受国家和地方提供的各项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享受优先录取和资助。
退役军人享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根据军种和服役年限提供不同标准的优待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部分老年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等优惠。
以上政策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并鼓励其自主创业。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与支持,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