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办理社保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如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等,具体档次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作为补充。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基础养老保险金,对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也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到达退休年龄但没有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手续。
农民可以通过社保卡在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金融网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服务。
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动态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