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以下方式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社保基金支付不足时的补贴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等。
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筹集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途径,为社会保险事业提供支持。
这些措施共同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