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维护,你学到了吗?



在当代社会,生产和消费已经变的越来越紧密,每一个公民每天都在"消费",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所以对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是各个国家一直在探索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在商品经济的盛行下,营销手段多样,科技水平日益发达,加之政府机构等组织多重影响下,使得在商品体系中处于主动地位的消费者渐渐沦落为被动弱势群体,最终消费者丧失了商品体系中优势地位。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方式,提高了消费效率和消费体验,降低了消费成本,对消费升级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之而来的消费安全,也需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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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立法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特点:

(1)单列一章来明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比如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权利,这充分说明了这是一部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现了我国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决心。

(2)重点罗列了经营者的各项义务。专章的形式规定经营者对广大消费者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义务,比如提供真实信息、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承诺和禁止侵犯人格权等。

(3)规定了消费者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对于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起诉或者投诉消费者协会的权利。

(4)单列一章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重视消费者保护团体在消费交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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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益受到侵害后如何维权?

1、消费者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①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②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③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④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⑤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⑥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⑦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⑧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⑨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2、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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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意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法治精神,实现消费者权益领域的公平和正义,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实质正义的追求。

崇检典型案例:

①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崇信县新视力眼镜店对外出售角膜接触镜及其配套产品,销售对象不乏青少年学生。城区内中小学附近还有多家美妆饰品店及文具店对外出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部分商家销售的“美瞳”系三无产品,包装粗陋且无合格标识,产品质量堪忧。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且消费群体多为未成年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崇信县院检察干警多次实地走访崇信县城区眼镜店、美妆饰品店及文具店,收集证据,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专项检查,各商家均已及时纠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全部消除并整改到位。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保障未成年人视力健康。

②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崇信县“汭乐购”购物平台、“一号线外卖”平台仍然存在经营不规范行为:崇信县“一号线外卖”平台上商铺虽按照规定公示了相关店铺信息,但公示内容不全面;“汭乐购”购物平台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等;“汭乐购”购物平台存在违法网络售烟行为。2021年2月3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针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信息不齐全的在平台上进行了关闭。“汭乐购”购物平台违法售烟行为已整改到位。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今后工作中将以建议为警示,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检察官小提示:针对消费性服务业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健全监管职责,从而规范消费性服务业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性服务业中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消费性服务业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12309或就近前往当地检察院机关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