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定性后,依法作出的行政确认文件。该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包含以下事项:
1. 用人单位全称;
2.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 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 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 认定结论;
6.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 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旦作出并生效,可以证明劳动者所受的伤害为工伤,从而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该决定书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