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经济补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或双方在国外无法回来办理离婚手续,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未治愈、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包办买卖婚姻、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等。
以上情况均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