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在没有人行道的路段,靠路边行走。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行”。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且不得妨碍他人。
机动车需右侧通行,根据道路划分分道行驶,不得进入专用车道。
上路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行驶证。
严禁超速、超载、酒驾。
驾驶机动车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交叉路口按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通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要停车让行。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故障时按规定处理。
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以免妨碍他人。
发生故障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确保交通安全。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驾驶摩托车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
交通民警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时,应当遵守指挥信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在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这些交通规则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道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