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什么时候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一般为 每月的15号或30号左右,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操作流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失业金领取的相关信息:

失业金发放时间

失业金一般是在每月的15号或30号左右发放。

失业救济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需凭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

领取条件

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必须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领程序

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需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每月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并不予补发。

失业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为每月的15号或30号左右,具体领取时间和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