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没有批捕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通常不会批准逮捕,以避免因错误逮捕导致的无罪判决和国家赔偿的风险。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不完整,需要补充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完成后重新提交逮捕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可能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立案后没有批捕通常是因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或者案件本身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