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能上市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公房不能上市。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公房不能上市。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不能上市。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不能上市。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不能上市。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不能上市。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不能上市。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公房不能上市。
这些限制条件旨在保障住房公平、防止市场投机,并确保公房的公益属性不被侵蚀。不过,这些规定也可能对购房者的未来流动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投资决策和市场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