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审判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活动处于中心地位,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的关键。这一原则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并作为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以下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几个核心原因:

审判的最终决定地位

审判是刑事诉讼中最终决定案件结果的环节,一旦审判发生错误,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审判的公正性

审判相对于侦查和起诉,是最公正、最典型的诉讼活动,能够确保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防止冤假错案

审判中心主义通过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保障被告人权利

审判中心主义强调被告人的公正审判权,确保在审前程序中关涉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接受司法审查。

控辩审职能的协调

控辩审三种职能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

适应中国国情

在中国,"以审判为中心"是在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提出的,旨在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发生。

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性

审判中心主义通过明确的管辖规则和程序,确保案件分配的公正性,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和腐败,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旨在通过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和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水平,维护刑事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