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许可方式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能够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合法权益。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行业实行定量控制,防止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和事故的发生。
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对产业结构和市场准入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确认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或身份,使其获得合法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例如,市场的准入制度就是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行为能力的一种证明。
在某些领域,如食品安全,实行许可制度可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行政许可,政府可以对某些特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这些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行政许可有助于政府实现其管理目标,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通过许可制度,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对这些领域进行监管和管理。
综上所述,采用许可方式是为了实现多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目标,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