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情况下的项目需要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也需要进行招标。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所述,招标的具体金额标准如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因为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