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无法给出确切的时间线。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若采用普通程序,则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若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审理期限将重新计算。
若采用简易程序,则应在立案后三个月之内开庭。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再延长。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之后必须进入审判程序。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通常需要3至6个月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工作安排。
简易程序:通常需要3个月以内时间,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因此,故意伤害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法院的审理效率,可能在几个月到半年不等。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