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过户可以在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 乡(镇)国土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适用于城市房屋过户。
办理流程:
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
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所需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适用于农村房屋过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乡或镇的国土所。
当地国土所根据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书。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村委会或镇政府的证明等。
建议:
城市房屋过户建议选择房地产交易中心,流程和所需材料较为明确。
农村房屋过户建议选择乡(镇)国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且流程相对复杂。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