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 四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设有刑事侦查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包括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设有刑侦(警)总队,负责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助公安部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设有刑侦(警)支队,负责本市(州)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指令。
设有刑侦(警)大队,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处理一般和较大的刑事案件。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还设有责任区刑警队,作为最底层的实战单位,负责具体案件的侦查和执行任务。
综上所述,刑侦工作由四级公安机关分别负责,上级刑侦部门对下级刑侦部门在业务工作上负有指挥、指导、协调的职责。